本文摘要:由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用于管理办法(草案)》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根据该办法,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该向消费者有偿获取塑料购物袋。
由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用于管理办法(草案)》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根据该办法,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该向消费者有偿获取塑料购物袋。据4月7日报导,由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用于管理办法(草案)》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根据该《办法(草案)》,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该向消费者有偿获取塑料购物袋。《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获取零售服务的各类餐馆、商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是所指由商品零售场所获取的,用作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备引荐功能的塑料袋。
但不还包括基于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作装盛散装生鲜食品、小贩、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应该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可自律制订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高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行折扣或其他方式不按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使用权或变相使用权获取塑料购物袋。《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获取便捷。
同时,希望商品零售场所获取合乎涉及质量标准和环保拒绝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按照《办法(草案)》,商务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用于过程中的经营不道德展开监督管理。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将分担适当责任。据理解,《办法(草案)》印发累计日期为4月14日。
《办法》月文件将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公布并负责管理说明,自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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